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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细则陆续出台 电价或持续走低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 作者:pro3939b3 | 发布时间: 2015-12-07 | 4382 次浏览 | 分享到:
继3月23日首个新电改配套文件发布后,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第二个配套文件——《关于完善电力应急机制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在北京、苏州、唐山、佛山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和上海需求相应试点。

核心提示:323日首个新电改配套文件发布后,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第二个配套文件——《关于完善电力应急机制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在北京、苏州、唐山、佛山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和上海需求相应试点。

323日首个新电改配套文件发布后,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第二个配套文件——《关于完善电力应急机制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在北京、苏州、唐山、佛山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和上海需求相应试点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完善尖峰电价或季节电价,实施需求侧管理,以化解多年来反复出现的高峰电力短缺问题。

有业内人士认为,从当前两个配套文件来看,其内容仍然不是核心。
国家发改委电力体制改革专家咨询组专家、华北电力大学教授曾鸣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分析,第二个配套文件是关于需求侧管理的新增城市试点,而需求侧管理是节能减排,提供用电效率最为有效的手段,也是中国解决能源电力有效供应和可持续发展最重要的手段。“这个配套我们可以理解为9号文最核心的问题,促进节能减排,提供用电效率就是电改的核心问题。”
或将出台8电改细则
据悉,五个试点城市及所在省份将鼓励、支持发展电能服务业,在今年6月底前就此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国家发改委备案。

其中,为吸引用户主动减少高峰用电负荷并自愿参与需求响应,可以制定、完善尖峰电价或季节电价。而且,要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引导、鼓励用户实现用电在线监测,鼓励、支持发展电能服务业,吸引全国乃至全球的优秀电能服务企业参与试点工作。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关于新电改方案仍然有诸多细则出台,包括大用户直购电细则、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的用户选择权放开、交叉补贴机制、社会资本进入增量配电领域、输配电价核定办法、直购电规范运作办法等。“之前和国网电科院的专家交流过,今年预计出台810个电改细则配套文件,主要解决售电牌照放开、未来新的售电主体和用户结算以及电力公司结算、直供电放开等,说到底就是对售电侧业务模式理顺和发电侧直供电的鼓励开展,和之前 监管中间,放开两头 相呼应”,一位不愿具名的证券分析师向记者表示。

上述分析师表示,2015陆续会有电改政策推进,电价未来肯定是持续走低,至于长期能降到什么水平还不好说。不过曾鸣认为,整体电价水平依然降不了,煤炭降价因素除外,大工业能降一些,但对居民依然不能。曾鸣表示,目前各个具体配则还没定,还要解决大用户直购电的市场准入、售电公司的责任权利、交易中心的具体职责及其监管问题、信息发布与结算程序、分布式发电市场准入与责任权利问题、规划的组织与实施及其运行机制等等,核心是售电公司的盈利模式、促进清洁能源高效利用、电网有效监管。
售电盈利模式存争议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新电改方案还是已经发布的两个配套文件,对售电公司的盈利模式仍未敲定具体细则。而一直以来,关于售电公司盈利模式也存在不少争议,究竟是价格竞争还是技术竞争?此前《每日经济新闻》曾报道,今年130日,首家民营售电公司——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科陆电子比亚迪均入股,不过由于暂未有企业拿到售电牌照,深电能售电的运营模式仍然是未知

上述券商分析师认为,售电公司盈利模式初始阶段一定是微利阶段,主要依靠价格来竞争,价格手段是初期的盈利手段,中后期会延伸很多增值服务,比如通过配网侧技术改造实现购电成本下降,后期就是技术竞争和服务竞争。

不过,曾鸣认为,售电公司未来的盈利模式应该是能够促进用户提高用电效率,优化用电模式,并且能够促进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多使用,在这些前提条件下,通过各个售电公司竞争来盈利,不能变成像普通商品那样降价促销手段来盈利,因为电力是特殊商品,售电公司不管是民营还是国有,在市场上的要求还是要在下一步的细则上确定。